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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借提单的签发
2009/3/6 17:49:55

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,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,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,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。

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。

1.预借提单签发的条件

(1)预借提单下的货物必须已经海关放行,已送装船港码头堆场或仓库;

(2)预借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船舶在港的实际装船日期;

(3)预借提单签发后,必须保证将货物按时装船出运;

(4)预借提单签发的任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。

2.预借提单签发保证条件

(1)通知托运人是否由收货人出具保函;

(2)有托运人出具保函和担保,担保金额为货价的150%;

(3)要求托运人修改信用证装运期;

(4)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预借提单后再签发自己的提单;

(5)保函必须由出具单位盖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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