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,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,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,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。
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。
1.预借提单签发的条件
(1)预借提单下的货物必须已经海关放行,已送装船港码头堆场或仓库;
(2)预借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船舶在港的实际装船日期;
(3)预借提单签发后,必须保证将货物按时装船出运;
(4)预借提单签发的任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。
2.预借提单签发保证条件
(1)通知托运人是否由收货人出具保函;
(2)有托运人出具保函和担保,担保金额为货价的150%;
(3)要求托运人修改信用证装运期;
(4)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预借提单后再签发自己的提单;
(5)保函必须由出具单位盖章。